本公司的資料蒐集聲明
順風醫美保養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
一、處理您與本公司之往來,並提供適當之產品與服務資訊
二、本公司於依第一條說明所示之目的或其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或其他法令所准許之各項目的(包括但不限於自行或共同行銷、統計調查分析、內部控制、管理及稽核等目的)
三、提供予如下列第三條所示之利用對象合於其營業登記項目、章程或法令允許之目的,本公司得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台端之相關個人資料(詳如第二條之說明),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之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1、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 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您的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請詳附錄一。
2、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以本公司與您往來之相關業務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本公司係依據不同業務之需求,蒐集您之個人資料,其類別依據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共五類說明如下:
- 識別類C001至C002(如姓名、電話、銀行帳戶或信用卡之號碼、)
- 特徵類C011至C013(如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 社會情況C031至C041(如住所地址、財產資料、居留證明文件等)
- 財務交易C093(如收付金額、信用額度、支付方式、往來記錄)
- 其他各類資訊C131至C132(如無法歸類之電子郵件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如:商業會計法等)或本公司之保存期間(較法規規定期間長者)。
2、地區:中華民國(含台澎金馬等地區)。
3、對象:本公司、受委外之機構或與本公司具有合作、委任等關係之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受託辦理市場調查之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公司之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對象、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或交易往來之機構、依法有權機關、及其他對本公司有管轄權之主管機關、司法或其他政府機構。
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3、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您之請求為之。
若您擬行使上述權利,可透過本公司客服中心drlevent@sfbeauty.tw、服務專線07-3506880提出請求,本公司將依您之請求辦理後續相關事宜。若您不欲接獲行銷郵件或通訊,可致電本公司服務專線07-3506880,將由專人為您說明及辦理。
六、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相關服務,本公司得拒絕您的相關服務之申請或辦理。
七、您同意本公司有權修訂本告知事項,並同意本公司於修訂後,得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分行及網站公告或其他足以使您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前述方式告知提供詳載本告知事項內容之網站連結),告知您修訂要點及指定網頁,屆時,請您詳閱指定網頁內容。
八、如您與本公司先前簽訂之契約或文件所定與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有關條款與本告知事項有所歧異者,以本告知事項為準。
附錄一:蒐集個人資料之相關特定目的
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及本公司蒐集台端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消費者保護
◎教育或訓練行政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
◎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